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按照《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教职工师德长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特制定《西南位育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正面规范教育引导的原则。
2、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4、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实行一票否决原则。
二、考核办法:
1、成立由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校师德考核小组。
2、实施师德考核制度。
(1)签订师德承诺书。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师德承诺书应与该教职工聘用期时间相一致。
(2)每学年开展“三位一体”师德考核评价:即教师师德自评、年级组师德互评和学校考核小组的师德评价。
(3)确定师德考核等次和标准:把教师自评、年级组互评和领导小组测评的结果进行汇总,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标准如下:
优秀:能模范履行师德规范的各项要求。
合格:能履行师德承诺书的各项规定。
基本合格:违反师德承诺书的相关禁行性规定,但经批评教育能及时整改的,没有造成后果。
不合格:违反师德承诺书的相关禁行性规定,但经批评教育不能及时整改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考核结果的公开:师德考核等次确定后,被评为年度优秀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的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考核奖励和惩处:
1、对能模范践行师德承诺、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教职工,在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项目中享有优先资格;反之,对违反师德承诺书的相关禁行性规定的教职工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进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识深浅等扣除其绩效考核奖金。其教职工所在年级(教研组)或所在部门负责人也应负有相关的管理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2、对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告诫谈话,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