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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作者/来源: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9-09-12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障碍的发生率,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德育处、校领导组成四级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做出决策。

2、学生心理辅导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3、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异常的新生;

3、遭遇重大家庭变故、严重疾病及来自生活中各种突然打击和意外刺激的学生;

4、性格内向,人际关系严重冲突的学生;

5、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

7、过去有过自杀念头或行为的学生及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8、长期有睡眠障碍、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

9、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感的学生;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1、有其他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四、预防干预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1、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全体教职员工、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工作要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汇报、评估、反馈制度。

1)班主任负责对心理危机的上报工作。对有异常情绪和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2)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后,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向领导、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报告,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干预中心小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

3)心理辅导室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的咨询(特殊情况例外),同时设有咨询电话,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

4)心理辅导老师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诊断和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将存在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向指导小组汇报。

3、对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心理辅导室要进行心理评估。对能在校坚持学习者,要建立心理档案,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并进行跟踪咨询。

五、安全监护

1、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意念,应立即将其转移到安全的环境,并由学校成立监护小组,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到校。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附属医院,实施紧急救治。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3、对于有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应根据专家意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对于出现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学生所在负责人及学生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逐级上报各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

六、后期跟踪

1 学校应对学生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安排班长和班主任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掌握心理状况,并及时向心理中心小组报告。

2、心理中心小组要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级。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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