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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学生材料公示(甘琪瑶)

作者/来源:西南位育中学    发布时间:2019-04-08

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学生材料公示

高三(2)班 甘琪瑶 同学参加2019届高校自主招生活动,

报名条件如下:高中阶段文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人文学科特长显著,对文史哲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

历史的回眸

——读《万历十五年》有感

一部“人民的名义”热播剧捧出了美籍华人作家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让我如获至宝,感慨原来历史也可以这样来解读!黄老先生毫无雕琢的语言,像一把熟练的庖丁之刀,轻松冷静但又饱含张力地把四百多年前明朝天国的政治生态抽丝剥茧,让我对学习历史有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从而开始对独有的中国政治文化产生了兴趣。

作者运用独有的传记式笔法娓娓道来,或至高无上的皇帝、或位极人臣的大学士、或足智多谋的将领,或一身正气的清官,从少年时期的意气风发、踌躇满志,壮年时期的运筹帷幄,到最后的青冢孤坟,被后世盖棺定论,历史顺着一个个铅字回溯。这种手术刀式的陈述方式有别于课堂正史单一角度的表达,它将历史人物重新解构,力图以人性的角度将其剖析,展现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和普通凡人的不同侧面,使之不再是历史课本里类似标签式的人物,而是有血有肉、有雄心大志亦有私心、有光环亦有阴影的人。他们被古老的帝国裹挟着从高处呼啸而下,留下了风云人物的光彩,也留下了时代背影的悲凉。

个人的悲剧只是一个帝国悲剧的剪影,虽然作者并未详细记录帝国灭亡的细节,但通过重要历史人物的命运揭示了帝国在政治、军事、经济上的病入膏肓。帝国的灭亡表象上来说是军事的失败,但真正的病根在于政治上的弊端。作者认为导致明朝灭亡的根本原因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以来道德高于法律,过于强调仁义治国,法治缺位,属病态发展,至明朝已积重难返,回天乏力。

作者在此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 “大历史观”,非常值得玩味——“个人能力有限,生命的真意义,要在历史上获得,而历史的规律性,有时在短时间尚不能看清,需要在长时间内大开眼界,才能看出来”。这是两个维度的,一方面是每一段历史只是片段,就像上帝的骰子,每一次不一定展现出哪一个侧面,但有其必然的规律;另一个方面,我们所追求的个人生命体验,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更是沧海一粟,如果要扩张生命的广度和深度,不妨在历史的长河中细细体味。

言归正传。黄老先生在书中真正关注的是把历史的基点向后退三五百年,来审视明朝之于大历史的轮廓。“从大历史的眼光观察,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结构,有如今日美国的“潜水艇夹肉面包”,上面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乃文官集团;下面也是一块长面包,也没有有效的组织,此乃成千上万的农民。其中三个基本的组织原则,此即尊卑男女老幼,没有一个涉及经济及法治和人权,也没有一个可以改造利用。万历十五年公元为1587年,去鸦片战争尚有二百五十三年,但是中央集权,技术不能展开,财政无法核实,军备只能以效能最低的因素作标准”。

我们回顾更远的历史,发现其实古代之初治国并非如此。战国李悝按照法家的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精神制定《法经》,奠定了平等法治的基础。但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立法思想开始向礼法结合、刑德并用的方向发展,官员们不以法律为依据,直接引用儒家经典《春秋》的事例来断案判刑。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依据儒家经义系统地修订法律。至隋唐时期,以《唐律疏议》为标志,中华法系“援礼入法”、“礼法合一”的特征基本成型:将传统等级制度和礼制规范的原则贯彻到国家法律之中,依据人们的身份地位与社会关系来断案量刑,以人治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治国体系就此形成: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专制体制,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成为中国封建王朝最后的捍卫者与掘墓者。

历史的流淌貌似由许多偶然的组合而成,但是冥冥中又延续着其内在的规律。战国法家人物是注重实践的政治家,而不是哲学家;他们关心的是应用法律促进国家的经济与军事力量,秦国正是运用了这些原则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帝国。同时,正是这些冷冰冰的法规导致了秦朝昙花一现。从此以后,法家信誉扫地,儒家成为社会正统信条。坚持统治者必须在合理的道德原则上进行统治,老百姓顺从地接受君臣、父子的忠孝约束。儒家的道德代替了法律的存在,其中通过科举制度遴选出来的文官集团是以德治国最坚实的执行力量。科举考试的内容皆是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的,因此帝国顺理成章地以儒家的原则来进行治理。虽然每一个王朝会不可避免地因为执政者后代的挥霍,导致老百姓怨声载道,直至新的英雄取而代之,形成一个又一个的轮回,但一直未跳出儒家文化的框架。最终遭到了来自经过工业革命和商业革命而崛起的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国家的觊觎,古老而落后的帝国一击即溃,迅速走向了瓦解。

20世纪中叶中国人民用鲜血打破了殖民地的统治,重新迎来了新生。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通过法治的框架中逐步走上正轨。但社会的多元化程度呈爆发式的增长,仅仅靠法治的理念无法应对日新月异的需求与矛盾。中国“法治”的推进,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每个社会个体必然汇聚成整个社会推进“法治”的不竭源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已经成为了当代精英的共识:法治和德治并重,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抽象的道德问题。通过立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让类似“老赖”的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与此同时法律必须给予持有不同道德的群体自由,不能妄用强权来进行道德绑架。另一方面要回归法律的本源,最大限度地追求“共同善”,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与滋养作用,把道德要求融入到法治建设中,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养老育儿不仅仅靠道德来支撑,而必须纳入到法律的范畴,并非抽象、不可执行。人类文明的理想状态应该是能够包容了各种道德标准的法治化社会,作为一个承担社会角色与一个满足个人需求的个体不能仅仅是为了迎合法治的要求而表里不一,应该有满足最大分歧的包容促使法律能够被自觉地遵守,绝大多数精神强健的人都出于内心地乐于在法治的框架下与社会和谐的共处,而不是光鲜的皮肤下包裹着各种不健康的毒瘤与污血。

细读此书,黄老先生还有一个重要观点:即从技术上解释历史,提出了核心词汇“数目字管理”。他认为,明帝国缺乏诸如交通通讯、分析统计、调查研究等手段,“政府对民间的经济发展或衰退,往往感到隔膜,因之税收和预算不能随之增加或减缩”。他的数目字管理是一种理想状态:“如果社会可以接受财产权绝对且至高无上,一切就可以加加减减,可以继承、转移及交付信托。因此,物质生活的所有层面,不论是私人或公共,就可以在数字上处理。财富的可交换性利于财富的累积,创造出动态的环境。” 这是真正的商业社会,市场不是原始的“自我实施型市场”,而是现代的“社会规划型市场”,不仅有可靠而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个人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每一件资产及其增减都能及时更新在案,并可任意分割、组合,迅速转化为资本;政府保护财产与交易安全,但不许任意介入财产分配。在这样的社会,不提倡道德高调,而是鼓励个人创造,财富积累快速惊人,但贫富差距逐渐缩小;司法独立公平,信息真实透明,贪官与奸商难以生存;人们拥有权利,但不乞求特权。对于即将进入到“5G”时代的中国,精确化管理已经没有技术障碍,我们更多的是要面对来自于千年以来形成的旧有官僚陋习的挑战!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向我校教导处反映。

 

西南位育中学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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