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管理层级问责主体及对象说明
一、党务工作问责主体及对象
1、党务日常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委员;党委问责主体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支部委员。
2、党员发展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组织委员 → 支部组织委员或团委书记 → 党员联系人。
3、青年党校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校校长 → 问责对象是常务副校长 → 团支部书记 。
4、党员评优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书记 → 党员。
5、委员职能工作:
(1)组织委员管理工作:学校组织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组织委员;党支部组织工作问责主体是支部组织委员 → 问责对象是支部组织委员 → 党员。
(2)宣传委员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宣传委员;党支部宣传工作问责主体是支部宣传委员 → 问责对象是支部宣传委员 → 党员。
(3)统战委员管理工作:学校统战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统战委员 → 民主党派负责人 → 民主党派成员。
(4)纪检委员管理工作:学校纪检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纪检委员 → 党员。
6、重大事项:学校问责主体是两委或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 → 问责对象是党委书记。
二、行政工作问责主体及对象
1、教学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副书记);教导处问责主体是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教导主任或副主任;教研组问责主体是教导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教研组长;备课组问责主体是教研组长 → 问责对象是备课组长;备课组内问责主体是备课组长 → 问责对象是教师。
2、教务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教务副校长(或副书记);教务处问责主体是分管教务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教务主任或副主任;教务室问责主体是教务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教务员、文印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体育保管员。
3、科艺体卫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科艺体卫副校长(或副书记);科艺体卫室问责主体是分管科艺体卫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科艺体卫教导主任;科艺体卫室问责主体是分管科艺体卫教导主任→ 问责对象是科技艺术总指导、体育教研组长、校医、相关教师。
4、德育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德育副校长(或副书记);政教处问责主体是分管德育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政教主任或副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问责主体是政教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年级组长、未保老师;班级问责主体是年级组长、未保老师→ 问责对象是班主任、团队、学生会。
5、总务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总务副校长(或副书记);总务处问责主体是分管总务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总务主任或副主任;组室问责主体是总务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财务员、事务员、保洁员、门卫、外勤、财产保管员、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电工、木工。
6、人事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人事副校长(或副书记);人事室问责主体是分管人事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人事干部。
7、校办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书记或副校长 → 问责对象是校办主任;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校办主任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室问责主体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内问责主体是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 问责对象是教师。
8、评优、职评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分管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或人事干部。
9、安全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部门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 → 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室问责主体是人事部门、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 问责对象是组长或职员;班级问责主体是年级组长 → 问责对象是班主任。
10、校务公开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党委书记 → 问责对象是工会主席;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或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工作问责主体是监督小组 → 问责对象是校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11、外事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外事副校长(或副书记);校办问责主体是分管外事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校办主任;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校办主任、外事办主任→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
12、档案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档案副校长(或副书记) → 人事干部;档案室问责主体是人事干部 → 问责对象是档案员。
13、档案预立卷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分管档案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分管职能部门副校长(或副书记);职能部门问责主体分管职能部门副校长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
14、退管会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退管会主任 → 问责对象是退管会副主任;退管会问责主体是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退管会干事。
15、重大事项:学校问责主体是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 → 问责对象是校长。
三、工会工作问责主体及对象
1、工会日常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2、会员教育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宣传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3、校务公开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 问责对象是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4、教代会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 → 问责对象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 教代会代表。
5、委员职能工作:
(1)组织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组织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2)宣传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宣传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3)女工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问责对象是工会女工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4)文体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文体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5)业务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业务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6)经审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 → 问责对象是工会经审委员 → 学校工会委员会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7)生活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问责对象是工会生活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6、重大事项:学校问责主体是教代会 → 问责对象是工会主席。
中共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7年9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