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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作者/来源:中共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0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在总结我校近几年在大学毕业生教师中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的基础上,经研究,正式实施师生员工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1、公示对象:经支部委员会培养、考察、讨论、提交,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的中共预备党员。

2、公示方式和时间:党支部委员会将公示对象上报校党委,并在本单位宣传栏、橱窗以及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同时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3、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和单位名称;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

对公示对象的情况,无论有无问题,在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对公示中反映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属党组织的问题,由上级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则按有关程序及时发展或按时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轻重妥善做出处理。

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按党章规定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群众反映的不按程序和违反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调查核实及处理的情况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校党委,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因核实后有问题而作出不予发展、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要针对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改正缺点,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

    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二是抓好宣传推广工作。要对公示的意义、基本要求进行宣传,激发广大党内外群众的参与热情,促进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正确处理群众监督与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关系,防止以公示取代发展党员工作的其他程序。四是抓好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实行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掌握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保证公示制度工作的质量。五是要加强督查工作。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示制度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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