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2]13号)、《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使用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用车纪律,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公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资料文件等运送;
教研组年级组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单位集体活动;
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校长书记特批。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3、公车由校办统一管理,总务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4、公车由校办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申请单交校办审核,由校办主任审批;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公车出上海市,须经学校特别审批。
5、驾驶公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总务要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6、校纪委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两长以上干部要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个人要承担用车费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