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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公务接待工作的几点规定

作者/来源:纪 委    发布时间:2018-03-26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公务接待工作的几点规定

 

为学习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1、公务接待,是指来我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外事活动等公务活动的接待。

2、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3、校办公室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协调三处一室的接待任务。

4、各处室、机构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应先书面上报校长,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对象等,如需用车、用餐、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经校长同意后,由三处一室操作并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可先行接待,后补办手续。

5、校内会议一般招待茶水即可,工作午餐在教工食堂用,每人每餐15元标准。外事活动需要校级领导出面接待,在外面用餐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含酒水饮料),陪同人员视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过外方人员人数。

6、公务接待中不得超规定、超标准接待,禁止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禁止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个人礼金及贵重礼品,赠送单位礼品除外。

7、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并通报批评及处理。

8、本规定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018.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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