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事工作的几项规定
随着学校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外事接待工作越来越繁忙,为了
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避免因工作疏漏或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失,给学
校声誉带来不利影响,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籍师生来校:
澳大利亚、美国、德国、韩国与我校有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每
年或隔年外籍师生访问我校,接待工作由校长室和外事办负责统筹具体事项:
1、安排好外籍学生与外籍教师的住宿。
2、安排好外籍师生在中国的活动,包括诸如联系出沪旅游、双
休日的活动需要的车辆、车票以及办理有关证件等等。
3、外籍师生来去飞机场接送校长室及外事办具体操作。在中国
逗留期间,需要陪同的老师及有关人员尽量减少到最低人数,
学校安排的接送仪式及一些重大迎送活动,尽量以简单、适
当为原则,不搞铺张。我校教师接待外籍来访教师津贴标准为150元/晚,在家庭举办外籍教师欢聚活动每次补贴200元。
4、校长室及时与学校有关各部门、各组室沟通联系,及时解决
在外事接待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并且落实责任人。
5、在外事接待过程中的一切经费由校长室事先提出预算,校长
批准,事后账目清楚,计划外开支必须“先奏后斩”。
6、每次外事接待工作完成后,由外事办整理所有资料,有关资
料送校办存档。
二、我校师生出访:
1、教师出访名单由校务会议确定,校长批准,组成出访代表团。
学生出访名单由外事办会同教导处、政教处以及有关年级组通过选拔确定并张榜公示。
2、师生出访代表团组成人员确定后,由外事办组织召集出访师生、家长开会,落实好出访注意事项等以及具体操作申请、护照、办签证。在外国需用经费,出国前计划预算,出国后团长全权负责经费使用安排等,原则上不超支。
3、出访师生接送由校长室、外事办等有关人员组成。送,原则
上由校长室及外事办负责送至机场;接,由校长室落实车辆,
原则上不派专人去机场接。
4、出访师生的纪律、服饰、大致活动应在出国前商量统一好,
师生不准单独个别活动。到达后,应听从外国学校接待负责人的安排,如遇不妥,应事先商量协调,不得临时擅自改变双方商定的行程。
5、出访师生应尊重出访国的主权、法律、民族、民俗等,不干
涉、参与与出访目的不相干的任何事宜,如有违反,则严肃
处理,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严
重后果及经济损失。
6、出访代表团回国后须交一张盘,包括30张以上集体活动照片、交流活动的录像和电子稿千字文小结。交校长室存档。
7、出访学生应抱着学习、交流、收获的宗旨,在出访期间尽量
多观察、多吸收,把一个人学到的知识带回学校带回班级,
影响和带动一批人,使出访效果发挥到最大。回校后须交一份小结表,认真总结交流访问的心得体会和收获。
8、出访师生回校后须开一次小结会,政教处根据出访小结情况向年级或全校师生介绍出访收获。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今后随着情况变化再作及时调整。
校长室
2012.2.22.修订
师生出访的几项规定
1、教师出访名单由校务会议确定,校长批准,组成出访代表团。
学生出访名单由外事办会同教导处、政教处以及有关年级组通过选拔确定并张榜公示。
2、师生出访代表团组成人员确定后,由外事办组织召集出访师生、家长开会,落实好出访注意事项等以及具体操作申请、护照、办签证。在外国需用经费,出国前计划预算,出国后团长全权负责经费使用安排等,原则上不超支。
3、出访师生接送由校长室、外事办等有关人员组成。送,原则
上由校长室及外事办负责送至机场;接,由校长室落实车辆,
原则上不派专人去机场接。
4、出访师生的纪律、服饰、大致活动应在出国前商量统一好,
师生不准单独个别活动。到达后,应听从外国接待负责人的
安排,如遇不妥,应事先商量协调,不得临时擅自改变双方商定的行程。
5、出访师生应尊重出访国的主权、法律、民族、民俗等,不干
涉、参与与出访目的不相干的任何事宜,如有违反,则严肃
处理,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严
重后果及经济损失。
6、出访代表团回国后须交一张盘,包括30张以上集体活动照片、交流活动的录像和电子稿千字文小结。交校长室存档。
7、出访学生应抱着学习、交流、收获的宗旨,在出访期间尽量
多观察、多吸收,把一个人学到的知识带回学校带回班级,
影响和带动一批人,使出访效果发挥到最大。回校后须交一份小结表,认真总结交流访问的心得体会和收获。
8、出访师生回校后须开一次小结会,政教处根据出访小结情况向年级或全校师生介绍出访收获。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今后随着情况变化再作及时调整。
注:出访规定应在出访前交到出访代表团教师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