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位育中学全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二Ο一七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全员考核制度,推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要求: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学校党政正职和副职由教育党工委负责考核)。
(一)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和要求
教职工本年度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并评定等次。
(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对象和要求
1、教职工本年度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在考核时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
2、女教工因生育请哺乳假超过半年,考核时已经回单位上班的,则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三)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和要求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2、女教工因生育请哺乳假超过半年,考核时仍未回单位上班的,不参加考核。
(四)内部退养人员,不做考核要求。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标准以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基本依据。党员应在考核小结中体现大局意识、身份意识、在教学教育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容。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增加校级先进工作者和单项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先进:要求与优秀同。
单项先进: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志愿服务等方面比较突出、有具体事例的教工(含返聘和外包人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全员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指上报教育局的人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校内优秀等次的比例。被确定为先进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全员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内。校工会增设单项先进,全体教职工(包括返聘、总务外包人员)都有被推荐资格,按组室百分之十比例上报。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的方法:对教职工的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或授权同级副职负责。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年度考核的程序:
1、对一般工作人员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填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处(组)室里宣读个人总结,进行评议,然后由处(组)室负责人提出评鉴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等次。
2、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三十日之内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对学校考核小组的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的十五日之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年度考核结束后,学校人事(干部)部门应于2018年1月5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由局人事科汇总报送区府人事部门备案。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均需附简要情况,说明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8年的1月5日前统一归档。
四、考核结果的奖励与使用
(一)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人员或先进人员,按学校奖励规定执行。
(二)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年终奖励停发。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如果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按有关政策处理。
五、 考核机构和职责
(一)考核机构
按规定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如下人员组成:张建中、金琪、邵翼如、毛天行、黄徐娟、陈路蛟、杨光、沈佳玲、徐忠英。考核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白莹、王玲、何君、孟丽军、周琪、陈丹娅、曹秋芳、谢敏、王春妮、范皓、顾宗德。
(二)考核小组职责
1、客观公正地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健全和完善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质量要求和任务目标。
2、组织、指导各处(组)室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考核评鉴意见。
4、审核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三)各处(组)室民主评议规程
1、年级组长、各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共同负责组织好民主评议会。
2、每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均要在组内交流小结并对组内其他成员进行评议和投票,返聘教职工不进行自我小结,但也要对其他成员进行评议和投票。
3、交流评议后,各处(组) 室按本组室在编在职人员的比例投票推荐出评优(占15%)、评先进(占25%)候选人(四舍五入)。投票人不能同时对某个人既推荐他优秀又推荐他先进。
4、连续二次被评为优秀的教职工,本次考评不再被推荐评选优秀,但可以被推荐评选先进。连续二次被评为先进的教职工,本次考评不再被推荐评选先进,但可以被推荐评选优秀。
5、校工会增设单项先进,全体教职工(包括返聘、总务外包人员)都有被推荐资格,按组室10%比例上报,余数四舍五入。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志愿服务等方面比较突出、有具体事例的教工。原则上当年单项先进不与评优评先进名单重复。
6、各处(组)室讨论记录需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员、评议内容等,用电子稿发给校办毛老师。推荐票请于考评当日结束后交顾宗德老师。
校办 20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