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心理档案由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收集和保管。
2、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访谈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3、心理档案要指定心理老师负责,配置专用档案橱柜。
4、心理老师严禁擅自携带或向无关人员谈论心理档案内容。
5、其他人员查阅心理档案必须有心理老师指导。
6、心理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别情况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有关手续。
7、查借阅学生心理档案由校政教处负责人批准。
8、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复制。特殊需要复制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9、学生心理档案不作诊断证明。
10、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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