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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01-07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自200791日起即聘请律师担任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多年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如下: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继续发扬光大常年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多种形式,请法律顾问为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三:学校的各类法律文件,对内对外的各类合同,须由法律顾问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做到规范化管理。

四:成立由法律顾问参与的“教师申诉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师和学生提出的申诉,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成立由法律顾问参与的“学校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教师之间,学生之间的纠纷,及时,依法开展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的调解工作。

六:对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请法律顾问及时介入,依法并合情合理进行处理。

七:对学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及时委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最大限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学校指定专人与法律顾问保持联系和沟通,并做好以上工作。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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