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位育中学教师、学生外事出访规定
随着学校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教师、学生出访工作将越来越频繁,为了更好地规范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由学校委派一名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担任教育交流代表团团长或领队,负责外出交流的具体事项,落实好每一个细节,并在出访前对需访问的项目、时间、路线及费用等应列出计划,并经校长审批后在校办备案。
2、 出访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原定计划,如遇突发事件或确需改变计划时,应向学校领导请示,如由于一定原因无法请示时,带队团长可以做出决定,但回国后需对此作出书面解释,原则上因改变计划后多支出的费用由出访教师自理。
3、 出访教师担负着照看好出访学生的重任,在出访期间属于学校工作委派。因此,教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方面面都需要照看好。不能疏忽每一个细微之处,不能同意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单独活动。
4、 出访教师要建立起与出访学生的联系网并保持通畅。要按出访实际学生人数编组分组,选好组长,一旦发现有学生联系不上,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有关方面。
5、 出访教师代表校方参加被访问学校的交流活动,交流中言行举止要大方得体,维护学校声誉,注意国际影响。不能单独或私下与对方承诺任何约定。出访教师也与学生一样必须集体行动,不能单独一个人脱离集体,脱离组织行动。
6、 出访师生必须遵守出访国的法律,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入乡随俗。出访期间师生禁止与一切反动敌对势力和组织接触,如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出访期间需以学校名义赠送的礼品由集体一起赠送,个人赠送的礼品价格适宜,原则上不能超过学校送的金额。出访学校及师生回赠的礼品应公私分清,妥善处置。出访回来后应向校长汇报出访的经过,为下次访问提供借鉴。所有资料应存档。
8、 出访师生的保险必须按国家规定和民航规定等办理,一切手续不能遗漏。
9、 出访规定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校长室
2012.6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