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位育中学党委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徐汇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南位育中学党委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方案》的精神,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3、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5、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或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或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6、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7、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