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西南位育中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西南位育中学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西南位育中学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 西南位育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委审议的,按照学校党委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西南位育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四)学校副校级干部,由区教育局党工委统一部署,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报请区教育党工委研究批准,再由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
(十五)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六)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十七)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十八)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九)5万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西南位育中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党委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党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党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长室和党组织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 决定西南位育中学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西南位育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由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校长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校长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分送。
(六)正式行文。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校长签发,由校长室制发并分送。档案室存档。
(七)政务公开。对西南位育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系统乃至全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西南位育中学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党委组织机构
中共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2-9修订
西南位育中学党委(131人):党委书记金琪;副书记张建中;副书记兼宣传委员毛天行;组织委员杨光、曹秋芳;纪检委员陈路蛟;统战委员顾衍;青年委员王春妮、谢敏
西南位育中学纪委:书记行天行;委员陈路蛟、白莹
高三党支部(15人): 朱培毅(书记) 倪 娟(组织)
李建芳(宣传)
高一、二党支部(28人):谢 敏(书记) 王凤媛(组织)
王红妹(宣传)
(党小组长:周利琼 何 君)
初中党支部(23人): 金 琪(书记) 曹秋芳(组织)
王 莹(宣传)
(党小组长:孟 莉 奚玲玲)
行政党支部(16人): 毛天行(书记) 杨 光(组织)
刘 辰(宣传)
东校区党支部(28人): 王春妮(书记) 华春燕(组织)
朱晓蓓(宣传)
(党小组长:刘颖斌 范燕文
朱晓蓓)
北校区党支部(22人): 顾 衍(书记) 王文彦(组织)
陈丹娅(宣传)
(党小组长:张昊旻)
中共西南位育中学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在总结我校近几年大学生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校将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正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1、公示对象:经预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的中共预备党员。
2、公示方式和时间:支委会将公示对象上报其所属院级党组织,并在本单位(班级)宣传栏、橱窗以及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同时,院级党组织将公示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在组织部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3、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和单位(班级)名称;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
对公示对象的情况,无论有无问题,在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对公示中反映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属党组织的问题,由上级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则按有关程序及时发展或按时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轻重做出处理。
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按党章规定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群众反映的不按程序和违反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调查核实及处理的情况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党委,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因核实后有问题而作出不予发展、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党组织要针对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改正缺点,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
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二是抓好宣传推广工作。为使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得到党内外群众的支持,要对公示的意义、基本要求进行宣传,激发广大党内外群众的参与热情,促进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正确处理群众监督与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关系,防止以公示取代发展党员工作的其他程序。四是抓好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实行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掌握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保证公示制度工作的质量。五是要加强督查工作。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的指导,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示制度工作的严肃性。
西南位育中学党委“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委的制度之一。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具体落实在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和组织生活之中。
“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具体落实在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和组织生活之中。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委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委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参考中共组织部组织局《党员管理手册》1998年版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管理层级问责主体及对象说明
2012年9月修订
一、党务工作问责主体及对象
1、党务日常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委员;党委问责主体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支部委员。
2、党员发展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组织委员 → 支部组织委员或团委书记 → 党员联系人。
3、青年党校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校校长 → 问责对象是常务副校长 → 团支部书记 。
4、党员评优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书记 → 党员。
5、委员职能工作:
(1)组织委员管理工作:学校组织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组织委员;党委部组织工作问责主体是支部组织委员 → 问责对象是支部组织委员 → 党员。
(2)宣传委员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宣传委员;党委部宣传工作问责主体是委宣传委员 → 问责对象是支部宣传委员 → 党员。
(3)统战委员管理工作:学校统战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统战委员 → 党派负责人 → 党派成员。
(4)纪检委员管理工作:学校纪检工作问责主体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党委纪检委员 → 党员。
6、重大事项:学校问责主体是两级支部委员会或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 → 问责对象是书记。
二、行政工作问责主体及对象
1、教学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副书记);教导处问责主体是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教导主任或副主任;教研组问责主体是教导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教研组长;备课组问责主体是教研组长 → 问责对象是备课组长;备课组内问责主体是备课组长 → 问责对象是教师。
2、教务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教务副校长(或副书记);教务处问责主体是分管教务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教务主任或副主任;教务室问责主体是教务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教务员、文印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体育保管员。
3、科艺体卫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科艺体卫副校长(或副书记);科艺体卫室问责主体是分管科艺体卫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科艺体卫教导主任;科艺体卫室问责主体是分管科艺体卫教导主任→ 问责对象是科技艺术总指导、体育教研组长、校医、相关教师。
4、德育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德育副校长(或副书记);政教处问责主体是分管德育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政教主任或副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问责主体是政教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年级组长、未保老师;班级问责主体是年级组长、未保老师→ 问责对象是班主任、团队、学生会。
5、总务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总务副校长(或副书记);总务处问责主体是分管总务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总务主任或副主任;组室问责主体是总务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财务员、事务员、保洁员、门卫、外勤、财产保管员、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电工、木工。
6、人事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人事副校长(或副书记);人事室问责主体是分管人事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人事干部。
7、校办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书记或副校长 → 问责对象是校办主任;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校办主任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室问责主体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内问责主体是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 问责对象是教师。
8、评优、职评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分管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或人事干部。
9、安全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部门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 → 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室问责主体是人事部门、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 问责对象是组长或职员;班级问责主体是年级组长 → 问责对象是班主任。
10、校务公开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书记 → 问责对象是工会主席;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或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工作问责主体是监督小组 → 问责对象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
11、外事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外事副校长(或副书记);校办问责主体是分管外事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校办主任;职能部门问责主体是校办主任、外事办主任→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
12、档案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长 → 问责对象是分管档案副校长(或副书记) → 人事干部;档案室问责主体是人事干部 → 问责对象是档案员。
13、档案预立卷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分管档案副校长(或副书记) → 问责对象是分管职能部门副校长(或副书记);职能部门问责主体分管职能部门副校长 → 问责对象是部门主任或副主任。
14、退管会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退管会主任 → 问责对象是退管会副主任;退管会问责主体是副主任 → 问责对象是退管会干事。
15、重大事项:学校问责主体是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 → 问责对象是校长。
三、工会工作问责主体及对象
1、工会日常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2、会员教育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宣传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3、校务公开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 问责对象是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4、教代会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 → 问责对象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 教代会代表。
5、委员职能工作:
(1)组织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组织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2)宣传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宣传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3)女工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问责对象是工会女工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4)文体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文体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5)业务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 问责对象是工会业务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6)经审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党委 → 问责对象是工会经审委员 → 学校工会委员会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7)生活委员管理工作:学校问责主体是工会主席(副主席)→ 问责对象是工会生活委员 → 工会小组长 → 工会会员。
6、重大事项:学校问责主体是教代会 → 问责对象是工会主席。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党建工作组织机构设置表 | |||||||||||||||||||||||||||||||||||||||||||||||||||||||||||
中共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2年9月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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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共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2年9月修订
中心组学习是坚持干部在职学习制度的有效形式之一,是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帮助干部及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和抓手。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组的建设,根据西南位育区教育党工委对学校中心组的学习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组织
1、学校中心组由校务会议成员、行政班子成员(校级、中层)、党委委员等组成。
2、双肩挑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任秘书。
二、学习组长和秘书的主要职责
1、中心组组长要根据上级党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中心组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同时给予行政上的保障和支持。
2、中心组秘书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组长的意见,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准备工作,做好学习登记和讨论记录,资料归档,上报学期报表。
3、副组长要协助组长做好学习工作,形成合力,在组长外出期间,负责好学习。
三、学习的主要任务、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
1、主要任务:
中心组以学习理解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主要任务,目的在于提高对上级重要精神的理解能力,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提高执行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做好领悟、内化、转化工作。
2、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
2)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
要精神;
3)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
4)与学校重点工作相关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管理理论等等。
3、学习时间:
学校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
1小时。
4、学习形式:
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讨论与导读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
5、学习要求:
1)计划和内容落实: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和主题,主题和材料
事先下发,便于个人做好准备,学习讨论要有记录,学习情况列入干部的年终考核中。
2)时间和要求落实: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学习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校级领导在教工大会上要做好述学。
四、学习的检查和考核
1、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要求。建立中心组学习资料和档案,以备考核、检查。
2、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每年要完成一篇论文或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
3、党委每年要对本级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要及时推广总结典型经验,不定期组织一些理论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积极推荐优秀的理论文章参加各级各类评选。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党员“三先”制度
中共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2年9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内生活民主化进程,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员“三先”要求,特制订学校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的制度:
一、“三先”具体要求
重大事情先知道、关键事情先讨论、困难事情先行动。
二、报告部门
党委、各党委部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情先知道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行政部门和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2、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条例等;
3、学校阶段性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主要任务;
4、学校和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5、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关键事情先讨论
1、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培养和发展情况;
2、党内“创先争优”情况;
3、学校阶段性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主要任务;
4、党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情况及遵守党纪情况;
5、学校和党建工作制定的制度、条例、方案等。
(三)困难事情先行动
1、学校阶段性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主要任务、制度执行;
2、学校和党组织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具体落实;
3、各项校级、区级、市级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等评比工
作;
4、学校人事工作安排和课程课务安排;
四、形式:
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校公告栏、校园网、西南位育教育信息网、级相关材料
五、原则:
定期(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与不定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结合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2年9月修订
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是教育党工委赋予学校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与监督保证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认清目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认识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教育党工委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其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它理所当然地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学校党组织作为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学校得以贯彻的执行者,要实现培养“四有”新人这一根本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正是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来具体实施党对学校的领导,以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再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确立党组织在学校政治核心地位的必然要求。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并没有改变。党组织只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才能了解全局,把握全局,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切实得到贯彻执行,确立和确保自己的政治核心地位,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最后,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学校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因此,学校党组织一定要自觉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到实处。
二、把握参与原则。
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必须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遵循正确的原则。一是坚持方向性原则。要发挥好把关定向和保证监督作用,即在处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维护国家、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把好方向关;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党员和教职工的头脑,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把好思想关;在干部使用管理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德才标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把好用人关;在领导班子建设上,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好廉政关。二是坚持前瞻性原则。学校党组织要胸怀全局,高瞻远瞩,准确把握学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使决策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长远性。三是坚持民主性原则。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智慧,对决策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能以书记个人代替党组织整体的作用,以确保决策意见的正确性。四是坚持平等性原则。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行政的交流、沟通,要心平气和地交换意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五是坚持合理性原则。党组织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注重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超越党组织的职责范围。
三、界定参与范围。
校长负责制体制下学校的重大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办学方向、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活动。(3)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和奖惩。(4)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5)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问题。(6)校长或党组织认为需要提请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以上这些重大问题,都会涉及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和命运,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对这些问题的审议、定向和把关。
四、明确参与途径。
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各种参与制度。这些制度应包括:(1)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行政例会、校务会制度;(2)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协商制度;(3)党政双肩挑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听取两委会意见制度;(4)重大问题决策出现分歧时的请示汇报制度;(5)委扩大会制度等。学校决策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要有利于党政之间互相沟通,有利于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党组织参与决策,从而使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在制度上得到保证。
五、规范参与方式。
一是决策前,做到事前监督。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酝酿初期,党组织要深入实际,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集体研究,把群众的智慧和领导的智慧结合起来,形成党组织的具有针对性、预见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决策中,注重事中引导。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审议中,要周密统筹安排,平等商量,反映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意见,主动提出思路,引导决策朝着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教职员工的长远利益的方向发展。三是决策后,做好事后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将决策实施的目的、意义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宣传,讲清有利条件和需要克服的不利方面,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为实施决策提供思想上、组织上的保证。其次要协助指导指挥,动员组织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再次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偏差,减少失误,以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良性循环。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领导干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中共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2年9月修订
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联系群众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础。联系群众是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凝聚人心的重要途径,联系群众是实施校务公开的具体体现。联系群众要办实事、讲实效,切忌走过场。
一、校级领导
⒈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年级组教育教学视导工作、以及毕业年级工作研讨会,了解教学的第一手情况。每学年开设专题讲座或选修课,1-2课时。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
⒉每位领导联系一个年级,参加该年级组的会议和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⒊深入到教研组、备课组活动中,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⒋切实落实校区分管负责制度。
⒌及时了解面上的工作,深入到每个组室,与教职工交谈。每月不得少于二次。
⒍认真接待和听取教职工的反映,诚恳待人,耐心解释。在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或许诺。
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前,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⒏要关心群众的疾苦,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探望、家访和慰问;假期内要专门组织家访,每个假期至少一次,每位领导至少家访3—4家。
⒐根据学校工作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召开不同层次的教工座谈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二、中层干部
⒈坚持教学和管理工作,兼课的干部,每周上课不得少于4—6节。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兼任高中教学的干部,鼓励指导研究型课程的研究小组。
⒉每位干部联系一个年级,参加该年级组的会议和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⒊深入到教研组、备课组活动中,每月不得少于二次。
⒋深入了解分管范围的情况,与教工交谈。
⒌认真听取教职工的反映,诚恳待人,耐心解释。在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或许诺。对超出本人职权范围的事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⒍要认真了解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汇报。
⒎对学校的决策和工作布置,要及时传达落实,认真解释和说明。
⒏要关心群众的疾苦,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和学校领导一同去探望、家访和慰问;假期内和学校领导一同进行家访,每个假期至少一次。
⒐根据本部门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教工党员
⒈坚持管理、教学、服务第一线工作,以党员“三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要奉献在前,享乐在后,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用自己的言行和工作影响周围的非党群众。
⒊要密切联系非党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⒋要积极关心入党积极分子,并定期向党委汇报。
⒌对学校的决策和工作布置,要认真理解并坚决执行,同时要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非党群众的思想工作,耐心解释,积极帮助。
⒍要关心非党群众的疾苦,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求得党组织和学校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制度
中共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委员会
2012年9月修订
一、推荐的意义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也是新时期党建带团建的需要。
二、推荐的方法
1、搞好推荐前的教育。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普遍地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团员队伍。
2、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愿申请加入党组织,经考察确有先进行为和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第一线教育教学骨干团员青年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
3、明确推荐步骤。第一步:原则上以参加过青年党校和西南位育区教育党校为前提,团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道德品质等(填写相关表格)。第二步:团支部对考察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在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第三步: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四步:校团委签署同意后,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如校团委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基层团组织应当按照校团委的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校团委审核,签署意见,再向党组织汇报。
4、对于学生团员:第一步,班主任老师对推荐对象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道德品质等(填写相关表格)。第二步,团支部对考察意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在支部委员会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第三步,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四步,校团委综合考虑,择优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5、掌握推荐权限。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及以下的团干部、团员由校团委同意后,经年级组教师推荐,由校团委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6、协助党组织做好对被推荐的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保证推荐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三、推荐的时间
推优工作采取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方式进行,不受具体时间限制。
四、推荐的纪律
1、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2、严格考核,认真把关;
3、坚持原则,掌握标准;
4、对组织负责,不徇私情。
五、需注意的问题
1、坚决克服发展先进青年入党是党组织的事,与团组织无关的思想,切实严肃认真的抓好推荐工作。
2、积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在向党组织推荐之前,必须征求党组织意见,使党团组织意见一致。
3、严格掌握标准,把好质量关。
4、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荐工作。
六、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