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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位育中学党总支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西南位育中学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5-09-24

西南位育中学党总支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81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629日)的相关规定,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抓好基层党建,打好党建基础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规范本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2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3、坚持重点培养原则。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 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及时安排专人谈话。谈话内容为: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告知申请人党员发展的原则;表明党组织的态度,激励申请人要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2、党组织依据谈话情况,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制定申请人培养计划,对列入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党支部安排党员担任联系人,帮助申请人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了解工作表现、及时沟通交流思想。

3、党组织向申请入党人推荐学习书目,采取申请人自学及与联系人互动学习的方式,学习5本书《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并要求申请人作一定的学习笔记和学习感想。

4、联系人要积极主动与申请入党人交流思想,指导申请人学习,与申请人交流学习体会,定期(季度/半年)向党组织汇报申请人情况,并作好相关的谈话记录。(电子稿发送总支组织委员处)

5、对从外单位转入的申请入党人,党组织要审查其是否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未收到原单位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向原单位索取。

6、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组织申请入党人参加或列席相关党员活动,在活动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7、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建立、整理和保管申请入党人资料袋,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对申请入党人资料进行检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党组织依据联系人的情况汇报,在一定范围内(教研组/党员/搭班老师)听取意见,支部在充分讨论,全面衡量的前提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组织应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和方案,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由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分别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组织委员负责资料整理归档。

3、党组织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

4、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经常主动与培养联系人交流思想,培养联系人亦要保持主动负责的态度加强联系,切实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坚定入党信念,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沟通汇报。

5、党组织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形式包含: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考察、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等,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6、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后,确定推荐入徐汇区教育党校(先分校后总校)学习人选,对被推荐及未被推荐入党校学习的申请人,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转达支部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要求。

7、党校须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形势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党校需对学员进行谈话,明确指出不足或努力方向。

8、培训结束后,党校需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参考《党务通》相关表格样式)转给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

9、党组织对党校培训不合格者制定再培养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培养的个别人员党组织需整理好相关书面材料存档。

10、对从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与本人谈话,了解情况,及时制定培养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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