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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的几条规定

作者/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2-10-29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的几条规定

 

1、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备课组、各处室、个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向学生收取费用。

2、除《明白收费卡》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外,任何个人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便利。

3、对未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的资料均属于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将其作为教学用书,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含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由备课组报教研组、教研组报教导处、教导处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免费向学生提供,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5、政教处等部门开展的学生活动凡是涉及到收费的,必须是《明白收费卡》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收费前必须以《家长意见征询单》的方式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书面同意。

6、本校学生因出国等原因学校只提供电子版信纸样本,不提供信封。学生要增补练习册、教材等,应由学生自行解决。如需补办学生证等,一律不准收取费用。

7、学生实验时损坏实验器材、遗失图书、损坏学校公物等,须由学生写明《情况说明》,记录备案。教导处、政教处等部门应根据《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的几条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共同达到既规范收费、又避免出现杜绝乱收费后学生实验时人为损坏实验器材或者人为损坏学校公物等一系列新问题。

8、凡个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向学生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由个人及以上三级问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9、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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