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总务处:
② 总务主任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订总务处安全岗位职责。指导食堂管理员、采购员、校车驾驶员、水电维修工、后勤保洁员、学校门卫等员工制订本岗位安全职责。
2.加强上述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强化重点安全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规范安全管理,做好各后勤岗位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整改。做好预防灾害性天气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工作。
4.负责对学校场地、教学大楼(含地下室)、学生宿舍的日常巡查,做好学校基础设施、体育器材、技防设施、消防器材、特种设备、水电气的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排除。做好安全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
5.参与学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配合校长室、政教处做好大型集体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逃生、防盗、防歹徒入侵的应急措施。
6.负责学校食堂经营单位资质和特殊许可证的检查。负责校车驾驶员和校车的资质检查,负责学校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查以及车辆分类、核载、安全行驶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场地出租出借安全责任签约和管理。
8.负责健全和完善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案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并组织实施。
② 驾驶员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爱护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保证良好的车容、车况,以及良好的精神状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出车安全,有意外情况及时向总务主任汇报。
3.对外接待要做到礼貌、大方、热情、周到、方便、准时。
4.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外借;不得私自搭乘其他人员和携带物品;不准绕道办理与出车任务无关的其他事宜,否则所引发的问题、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后果一律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否则所发生的车辆损害或被盗等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③ 门卫人员
1.经过公安等部门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保安知识和技能。按规定穿戴整齐,统一着装,礼貌用语,热情待客,文明值班。
2.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制,做好交接班工作。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干私活,不闲聊。
3.严格执行保安工作管理制度。上课期间关闭校门,做好迟到学生和凭班主任出具证明学生离校的登记工作。
4.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校登记验证制度。对家长或校友来访,必须电话联系被访教师,核实后方可进校。对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证件不齐备的来访人员(车),应劝阻其进校,并及时向校长室报告。严防与教育教学无关人员或社会闲杂人员进校。
5.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入内;进校车辆安全停放;自行车、助动车进校园要提醒下车推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与秩序。
6.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
7.学校财物出校应有出门证,无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8.熟练防暴器材的使用,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遇特殊情况立即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处理。
9.加强校门周边、校园场地、教学楼的巡视清场及夜间巡查工作。发现学生滞留或有危险行为应耐心劝阻。发现教室门窗未关应及时帮助关闭,开启应急照明和技防设施。发现无人认领的不明物品应及时处理。
10.执行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民警巡视工作。发现校门周边有形迹可疑人员、乱停车乱设摊乱堆物、环境卫生差等现象,应及时使用值班电话告知、派出所、交警、城管、市容、工商、街道等部门并做好记录,同时向校长室或安全干部报告。确保校门技防监控设施运作正常,确保学校周边社会环境良好。
11.按时开闭校门,坚持夜间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安全负责人联系,并按指示进行处理。
④ 食堂(学生食堂)管理负责人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若干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盒饭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特殊许可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
2.作为学校食堂(学生盒饭)食品卫生直接负责人,负责制订食堂安全管理职责。接受食品药品部门的执法检查,接受学校总务主任、卫生保健老师的卫生检查,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3.每学期开学前,重点检查、清理调味品、食品,并全面检查食堂内外的卫生。
4.每天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按规定着装,保证其健康上岗;检查食堂通风防尘防四害设施及生熟食品容器冰箱冷库,保证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并运作正常;监督副食品的采购、储存、补加工、烹饪加工、供应、禁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各个环节。
5.严格把关主、副食品原料的进货。有责任要求查看当天主要货源的原料进货证明、加工时间证明等。一旦发现有疑点,立即向学校贫乏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有权拒绝进货。
6.检查每天的食堂清洁卫生打扫工作,不留死角;处理好食品废弃物和泔物;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内外环境整治、消毒、灭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的整体环境整洁。
7.每天做好盒饭的48小时留样记录工作。
8.做好学生的饮水供给和饮水安全工作。
9.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⑤ 财务人员
1.制订财务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财务室技防、物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室汇报。
2.严格执行财务安全制度,妥善管理学校贵重物品和现金。
3.制订学校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
4.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
5.掌管现金、票证的人员对保险箱钥匙要妥为保管,不准放在办公桌抽屉内。
6.到银行提取或送存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
7.财会账册存放安全可靠地方,注意防水、防潮、防蛀、防火、防鼠咬。
8下班前要关窗锁门,按通报警设施的电源。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总
(一)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有保卫学校安全的职责。应认真看管,按学校作息时间及时开关校门。确保进出校门的安全有序。严格做好值勤记录。课间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学生须有负责老师的证明条才能放行。
2、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地做好来访学校人员的登记接待工作。来访者在不影响学校上课和办公的情况下,由门卫人员电话联系被访人,在取得被访人同意接待后,方可登记进出学校。来访者离校时须交回由被访人签名的访客单。
3、门卫人员对校门口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有责任进行劝阻,劝其离校。情况严重者,门卫人员应通知有关行政部门联系公安治安部门加以制止,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安宁的教育环境。
4、携带公物出门者,门卫人员有责任查问,未经办妥出门手续,不准放行。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私物出入校门者,门卫人员有责任办理登记出入手续。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
5、门卫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电话转接、报刊、信件的收分工作,急件通过电话通知收件人。并积极、热情地做好为学生家长传递雨具、防寒衣物、学习用品等转交工作。同时予以物品登记,做好转交记录。切实体现学校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6、做好学校门卫室及校门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劝阻学校二侧的店面不准在校门口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保障校门通道的畅通、整洁。指导来访人员、学生和教职工将交通车辆停放在车棚内,积极配合学校保持“洁、齐、美”的校园环境。
7、对穿背心、睡衣、拖鞋、衣冠不整的来访者,门卫可拒绝进入学校。
8、门卫人员应忠于职守,不脱岗、不窜岗,遵守校纪校规,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非门卫人员无事不要进入门卫室逗留闲谈。
9.夜间有专人值班,每晚不定时的巡逻1至2次,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并掌握消防、自防、自救的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要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对校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特别是对重点防火部位,如食堂、宿舍楼、实验室等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有效消防器材。
3、教学楼、办公室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要醒目,应急照明要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花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禁止使用电炉和各种烧水器具,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要点燃蜡烛、蚊香时要注意与旁边的易燃物隔开,以防造成火灾。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定时检查、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保持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2、实验室管理要实行分管校长、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三级管理,分管校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各科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员具体负责本科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3、实验室要设立安全检查登记簿,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分类,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和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管好火源,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以方便使用。
5、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电线和电器设备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确保安全。
6、剧毒品领用或购买要提交申请报告,写明用途和数量,送派出所签字备案,办理完手续才能领用或购买。领用或购买要两人同行。领回的剧毒品应存放在有两把钥匙的铁皮专柜中,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两人分别保管钥匙,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两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使用,以免酿成事故。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操作时,应在实验室通风柜中进行。
7、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走道畅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
8、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人,应随时随地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非实验室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凡违反安全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房登记制度,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3、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4、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5、要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6、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和领用危险品必须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7、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8、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当事人要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六)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学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九)卫生和防疫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机构建设,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教处、总务处、门卫、电脑室、实验室、生管室、食堂等有关负责人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小组每个成员的工作职责必须明确。
2、加大对学校电脑室、财务室、电教室、办公室、档案室、图书室、实验室、医务室、食堂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力度。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要挑选思想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参加这项工作;加大技防设施资金投入,安装联网报警装置或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堵塞一切管理漏洞,切实有效杜绝失窃事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上课时间大门一律关闭,因工作关系来客需进校园时,来客须与被会见人联系并经被会见人同意,如实填写《学校来客来访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学校来客来访登记表》中被会见人须签名确认。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校园时,需经班主任同意并填写《学校来客来访登记表》后方可进入,班主任同时要在登记表上签名。
4、抓好财物管理。金钱物品师生员工必须自己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和被窃;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破坏,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时时注意学生安全。组织学生实验、翻越、登攀,组织者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保证教学安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开展带危险性的活动,保证课间安全;保证用电安全和防冬防暑安全,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7、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值班入员要认真巡视,发现可疑迹象,立即究查,并作好记录。传达室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过往行人,发现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小组。
8、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外人员来校滋扰。对行为恶劣者,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派出所汇报并交其处理。
9、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制定具体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10、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十一)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必须安装防盗门及必要的防盗设施。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及其他已被国家查禁的等内容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了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校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A、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
2、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自觉听从交警指挥,确保交通安全。
3、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晨检、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
5、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社区、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B、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
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
(十三)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A、学校用电制度:
1、学校用电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2、无论电灯、录音机或电视机都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录音机或关掉电视机。
3、时刻注意电路设施的安全,严防漏电、接地,发生触电事故或火灾。
4、不能随意乱拉电线,接过多的插座。
5、学生教室及实验室用电要合理,严防学生触电,用电要合乎操作规程。
6、学校每学期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7、教职工的私人用电器,一律不准带入学校使用。
B、学校用水制度:
1、以节约为原则,不得任意浪费。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学生一般不允许自行使用学校用水。
3、在学校用水要定时使用,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4、教室除扫地外,学生不准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护好用水设施,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十四)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由学校领导以及安全员带队。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安全检查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3、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门应当每日进行防火防盗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4、公众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有寄宿生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
5、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学校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四)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3、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4、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5、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6、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7、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8、氧气瓶、液化气钢瓶库房,应当坚固、锁门、下部通风、屋顶使用轻质材料、并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9、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
10、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
2、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4、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5、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6、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卫生室处理突发事件原则
学校卫生室是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其它突发事件的重要岗位,在突发事件出现时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意外伤害(如骨折、挫伤、皮肤裂伤等)。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送往市区级医院紧急救治,并报政教处、校长室。必要时由政教处组织班主任作好伤害事故旁证材料、现场处理材料。
2、学生在校集体就餐如果出现胃、肠不良症状时,应及时报有关部门紧急救治。
3、防止“非典”“甲流”等突发传染病传播,班级发热人员超过规定人数应上报防疫站备案。
学生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措施
1、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学校卫生室老师与班主任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检查统计表,保证预防疾病工作顺利开展。
5、学校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6、学生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
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防范措施
1、落实制度。严格落实门卫、巡逻等制度,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宣传教育。加强有关预防恐怖袭击常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和家长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3、检查指导。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充分履行对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责。
4、培训演练。将应对和处置反劫持事件的相关知识纳入培训课程,经常性的开展培训,不定期的组织全校教师开展专项演练。
5、设施保障。配齐警棍、红外线装置、来电显示等相关的防范用具,对110报警按钮、监控装置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校内外伤害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校外集体活动应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5、学校按要求分年级、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部门的负责人为责任人,层层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教学区、办公楼、实验室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的每层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总务主任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5、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不私自接用电源,不用液化气,不听劝阻的一律收缴,另处处理。
6、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
危险品管理制度
1、向学生宣传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范知识,提高自救能力。
2、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安人员要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1、宣传有关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增强师生防灾意识,提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2、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房屋、排水管道、电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周值日教师、政教主任应马上报告校长室。
2、迅速与医院联系、诊治,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3、保护现场,做好预留食品、蔬菜的取样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查询他们的身体状况。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
6、如实汇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
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1、学生发烧38度以上的,必须到医务室留观,同时通知家长。
2、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一旦发生,应做好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的工作。
4、学生发高烧或生传染病,必须本着“以人为本”思想,先送医院救治学生,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处置劫持未成年学生应急预案
1、立即报警。一旦发生恐怖分子闯入校园劫持未成年学生事件,学校立即启动110报警按钮,同时向公安部门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
2、疏散师生。立即有序的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区,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疏散中发生伤害事故时,开辟临时场所安置。
3、封锁现场。学校要准确向警方提供案发地的通道情况,并配合做好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家长的稳定工作。
4、听从指挥。当防恐怖力量做好武力突击准备时,学校按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中心现场的封锁工作,配合救护力量做好准备工作。
5、现场处理。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抢救伤员,核对身份工作
6、报告情况。学校立即向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报告学校伤亡情况.
7、善后工作。学校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的恐慌,关注师生动态加以引导。
校内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应急小组。
(1)应急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室成员、政教处主任和青保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卫生老师。
(2)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的,增加任课老师。
(3)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增加带队老师。
(4)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的,增加当天值勤老师。
2、校长室统一领导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
3、政教处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综治办、区青保办、街道青保办老师书面报告事故经过。根据事故情况,随时上报。
(2)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当保险公司来人后,协助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3)事故发生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根据事故情况,可以参加慰问工作。
(5)保管相关的书面材料。
4、年级组长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督促、指挥、协调本年级组老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
(2)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的,指派任课老师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并安排其他老师进班。
(3)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的,指派班主任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4)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指派带队老师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5)协助教导处安排临时调课。
(6)根据事故情况,适时参加家访。
5、班主任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经过上报政教处。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陪同任课老师或值勤老师或带队老师上门家访,并把家访情况书面上报政教处。
6、任课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发生在上课期间的事故,任课老师必须陪同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随班主任老师上门家访。
(3)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7、值勤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发生在课间休息的事故,值勤老师须陪同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随班主任老师上门家访。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8、带队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事故,带队老师须陪同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随班主任老师上门家访。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9、卫生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及时对被害学生进行必要的救护。如果伤势严重,立即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将被害学生的伤势情况书面上报政教处。
消防安全处置预案
1、发生火灾时,切断电源,迅速搬离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先以灭火器灭火;火势蔓延,急向“
2、迅速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指挥师生疏散,撤离安全地带。
3、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自救工作。
4、尽可能地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5、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6、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危险品事故处置预案
1、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事件赶到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区教育局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案。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如果发现肇事者&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处置预案
1、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号,需要停课的,则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必要时,在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停课通知而情况紧急的,由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停课放假。
2、暴风、暴雨天气,各班要有秩序地组织学生安全返家,对低年级学生做好必要的扶送工作。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随时待命,做好有关工作。发现灾情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校内悬挂物等。各班正副班主任负责关好教室门窗。
4、发生破坏性灾害后,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同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