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初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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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田林虹梅学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章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9

徐汇区田林虹梅学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章程

2017928日学区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区名称:徐汇区田林虹梅学区

第二条 学区性质:学区所辖学校有十所,成员学校法人地位不变,人、财、

物各自独立,通过学区化办学结成非法人治理结构教育联合体,全面贯彻《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促进学校之间的深层交流与影响,缩短校际差距,实现共同发展。

第三条 学区宗旨:通过愿景引领、特色共享、优势互补、专业支持,发挥

学区内优质教育资源优势,提升各成员校办学品位与质量,努力实现“学区内每一所学校都优质”目标。

第四条 学区任务:进一步完善学区治理体系,推进各成员校自愿平等合作;

进一步优化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共享率和师生受益面;进一步健全教师柔性流动制度,实行学区内互补代课、跨校兼课、学区带教;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成员校又好又快发展,突显学区化办学模式优势,共创优秀学区品牌。

第五条 学区准则:学区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六条 学区的职能范围

1.      凝炼文化优势。学区内各成员校在传承本校文化特色前提下,学习其他

成员校的传统优秀文化,在此基础上做好文化认同和整合工作,促进学区文化的重构与再生。

2. 搭建共享平台。以多种形式共享操场、体育馆、实验室等硬件资源,利用各成员校社会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特色发展。借助互联网与多媒体,搭建远程教育平台,全方位推广优质课程,实现优秀教师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教育资源互通共享。

3. 助推教师发展。以各成员校、区抜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体,组成学区教育、教学指导团,从管理、德育、学科等方面全面铺展,突破学校围墙,推动优秀教师的区域流动。

4. 强化课程共建。各成员校利用现有资源,创设学校之间、家校之间、社校之间的协同机制和交流研讨平台,实现学校特色课程、人文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出跨校特色选修课程,打造学区精品课程。

5. 聚焦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运行机制、评价机制、责任共担机制等,包括优秀教师柔性流动、教师职称名额在学区内柔性调剂等、小学与初中的衔接教育等。

第三章  学区成员

第七条 学区成员单位

西南位育中学、田林中学、田林二中、田林三中、田林小学、田林一小、

田林三小、田林四小、吴中路小学、漕开发实验小学。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

1. 学区以西南位育中学和田林四小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 学区设学区化办学工作委员会。徐汇区田林虹梅学区学区化办学工作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区最高权力机构,对学区工作全面负责。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学区的日常工作事务。

3.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西南位育中学法人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田林四小法人校长担任,委员由成员学校校长担任,每届任期均为三年。

4.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助理若干名。秘书长由主任聘任,每届任期均为三年。成立学区化工作协调执行组,组织本校参与学区化的各项活动。

5. 委员会成立学区化办学发展指导团,每学年对学区成员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一次全面或专项调研指导。

6. 委员会成立小学教学联合体、初中教学联合体,实现小、初中组团式发展。

第九条 委员会大会

1. 委员会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若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出席。

2. 在委员会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委员会大会权力。如遇特殊情况,秘书长可向主任提议,召开临时委员会。

3. 委员会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充分的协商。重大问题的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第十条 委员会大会职责

1. 讨论通过或修改学区章程。

2. 审议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3. 讨论、通过并实施学区各项管理制度。

4. 审议学区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1. 检查督促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 负责学区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3. 收集、传递学区工作信息。

4. 筹备组织学区委员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 负责学区的日常联络工作。

6. 负责学区的财务管理工作。

7. 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8. 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学区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学区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① 有参与学区重大决策的权利。

② 对学区发展有建议权。

③ 对学习工作和委员会有监督权、审议权。

2. 学区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委员会议和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② 落实委员会大会决议,按照委员会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应工作。

③ 及时向秘书处通报工作。

④ 促进学区成员学校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⑤ 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保护学区名称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学区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① 享受学区成员学校的文化理念、管理制度创新、设施、设备、课程、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

② 组织学生参加学区成员学校的科技、体育、艺术和校园文化节日等活动。

③ 组织团队到学区成员学校参观、考察、调研、座谈或听报告等。

2. 义务

① 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凸显学校办学特色,为学区成员学校提供可借鉴、促其发展的优质资源。

② 委员会统一协调,学区成员学校间进行项目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③ 为学区成员学校提供参观、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便利。

第十四条 学区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

第十五条 学区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成员学校发展。

第十六条 学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委员大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主任提请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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