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调加工安全卫生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用手勺尝味。
二、厨房内盛菜盘必须分别标识:生、熟、半成品。
三、烧菜时勤翻动,使食品受热均匀,烧熟煮透,不外熟内生,中心温度不低于70℃,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品必须回锅烧透供应。
四、烹调后的熟食应装在洗净消毒过的容器中,尽快进备餐间存放,烹调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但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
六、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加盖(应勤换洗),做好工具容器及加工场所的清洁工作。
七、下班前必须安全检查一遍:检查水电煤等电源开关是否彻底关闭,通往灶台的电线有否脱落,防止脱落接触高温造成事故。
西南位育中学